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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车床操作规范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5/12/22 19:02:17

(1)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,扎好袖口,不准围围巾,女工应戴好工作帽。高速切削或切削铸铁、铝、铜工件时,必须戴防护眼镜。接触旋转关键及旋转部位时,不得带手套作业。

(2)操作者应熟悉所操作机床的工作原理、结构和性能,并经考核取得资质证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严禁无证者单独操作。

(3)检查机床的防护、保险、信号装置、机械传动部分。电器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,是否齐全有效。严禁超规格、超负荷、超转速、超温度使用机床。

(4)工件、夹具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。

(5)机床开动前,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。按润滑表加注润滑油,并要观察周围动态。机床开动后,要站在安全位置上,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。

(6)机床开动后,应低速运转3—5分钟,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工作,在冬季操作车床时一定要跑温、检查管线是否冻裂,不得在运转部位传递或取拿物品。

(7)调整机床转速、行程、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测量工件、擦拭机床时,要等停稳后才能进行。

(8)机床导轨面上、工作台上禁止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。

(9)不得用手直接清除铁屑,,要用专门工具清扫。如刷子或钩子。

(10)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,必须指定1人为机长,统一指挥,防止事故发生。

(11)机床发生异常时,如异响、冒烟、震动、臭味等,应立即停车,请有关人员检查处理。

(12)不得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岗位,确因需要离岗时,必须停车,切断电源。

(13)应正确使用量具、手工具,严格执行通用工具技术安全操作规程。

(14)刀架及螺丝配合应合适,不得在扳手口上加垫使用,在扳手上加套管使用后,应立即取下。

(15)使用的量具不得随意乱放,用完后要放在工具箱内,经常使用的要放在专用的木盘上。

(16)划针盘使用后,应将划针竖直,头部朝下,放在适当位置。

(17)卡紧工件找正时,不得使劲敲击,以免震坏床头,或卡盘松动而使工件掉下造成事故。

(18)使用顶夹顶重型工件时,不得超过全长的二分之一。

(19)车刀必须牢固卡在刀架上,刀头不得伸出过长。刀垫要整齐,不得以锯条、破布、棉纱等作为垫用材料。

(20)进刀前,刀架顶尖、中心架、跟刀架等各部位的定位螺丝都要拧紧。

(21)使用纱布抛光时,不得将纱布缠在工件上用手握紧进行抛光,必须把纱布卡于适当木版或锉刀上方可抛光。

(22)车孔时,不得用锉刀到交。严禁工件转动时将手伸进孔内摸刀或工件。不得将头部靠近转动的卡盘或胎具,观察孔内的切削情况。

(23)机床在运转时,严禁用手拿着板牙、丝锥造扣,必须使用专用的夹具。

(24)机车转动时用锉刀进行打磨时,锉刀必须安装把柄。操作者两腿要前后站立,右手在前,左手在后,用力均匀。

(25)车床高速旋转时,严禁用倒车挡刹车,更不得用手制止卡盘旋转。

(26)加工偏心工件时,必须加平衡块,紧固牢靠,刹车不要过猛,转速不能过快。

(27)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,卸下后砸断。小料切断时不得用手去接。

(28)加工细长料时,要用顶针、跟刀架或中心架。工件从主轴内孔向后伸出的长度超过300mm的应有托架支撑,必要时设防护栏杆。

(29)停车时,应先退刀,后停车。

(30)工作结束后,停止机床运转,将使用的各种工具有序的放在工具箱内,将毛坯、半成品、成品分别堆放整齐。

(31)严禁用脚操作电源开关和手柄。

(32)下班时对未加工完的重、长、大型工件应加好支撑,以免引起工件和主轴变形。

(33)工作区附近的铁销、余料等要及时清理,以免堆积造成人员伤害。